券商中國記者獲悉,華東地區(qū)某證監(jiān)局近日向轄區(qū)券商下發(fā)《關于支持證券公司依法實施員工持股、 股權激勵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
不過,券商中國記者采訪的多位券商人士認為,該通知只反映監(jiān)管層是鼓勵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但要實施起來仍需要具體的制度規(guī)范。例如,財政部2009年文件就是繞不過去的制度障礙。
盡管如此,在政策鼓勵下,今年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已積極發(fā)布了員工持股計劃公告,只是暫時尚未到最后的審批階段。
只發(fā)工資和年終獎足以留住人才嘛?NO!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才是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持續(xù)引進人才、提升企業(yè)活力的利器。證券行業(yè)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存在制度障礙,不過,從去年以來已經獲得一定的政策鼓勵和支持。
2018年11月9日,證監(jiān)會會同財政部、國資委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上市金融企業(yè)可以依法回購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目前已有部分上市證券公司依法啟動實施。
券商中國記者最新了解到,華東地區(qū)某證監(jiān)局在《通知》中將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明確如下:
盡管該通知已經下發(fā)到券商有一段時間,券商中國記者采訪的多家券商的相關業(yè)務人士對通知還是有不少疑問。
“‘應當依法實施’怎么理解?是強制實施還是鼓勵實施?我的理解應該是鼓勵實施。之前因為有財政部的文限制,大家都只做員工持股,不叫‘股權激勵’;如果能突破股權激勵,確實是對證券公司有重大意義,可以解決委托代理不對稱的問題?,F(xiàn)在最大的問題是核心管理層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滬上一家大型券商相關業(yè)務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不過,國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業(yè)想要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在財政部、證監(jiān)會等有關部門發(fā)布指導意見或者管理辦法的前提下開展。目前,尚無關于金融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的制度可供參照,造成“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沒有操作路徑,難以實行,容易違規(guī)。
“這個通知只能說是個積極信號,證明行業(yè)監(jiān)管層是鼓勵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但仍缺乏具體的制度規(guī)范。例如,如何解決財政部2009年文件造成的障礙等。”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的相關人士表示。
也有券商人士認為,做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并非適合所有券商。“需要考慮企業(yè)性質、估值高低、資金和股票來源等等,券商要綜合自身情況作權衡,如果硬要做,起不到激勵效果反而會適得其反。”上述大型券商人士表示。
實際上,早在2015年,監(jiān)管就鼓勵上市券商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2015年8月底,證監(jiān)會召開維護資本市場穩(wěn)定專題工作會議,鼓勵上市券商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元證券和興業(yè)證券得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不過,在國元證券和興業(yè)證券之前,我國證券業(yè)發(fā)展20多年來,除中信證券在特殊歷史時期(股改試點期)、在特殊任務(股改)的“掩護”和特殊股東中信集團的支持下,對少數(shù)高管施行了股權激勵外,其他上市證券公司盡管有積極提出方案,但鮮有成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2013年3月為規(guī)范券商實施股權激勵的行為、推動證券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證監(jiān)會下發(fā)《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約束機制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可以通過設立信托計劃等形式間接持股,也提出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符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金融機構股權激勵的規(guī)定,映射財政部2008年65號文,但是這一規(guī)定并未正式出臺。
或許是從去年有一定政策鼓勵和支持的因素,今年3月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接連發(fā)布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告。
2019年3月4日,中信證券發(fā)布公告,重點披露了《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擬向公司骨干員工推行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公司應付員工的合法薪酬,由信托機構直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A股或H股股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0%。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有效期為10年,分年實施。以目前2967億市值估算,實施金額約300億。
2019年3月12日,招商證券發(fā)布公告,擬回購股份實施員工激勵,將自公司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回購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以6.5億元至13億元的自有資金進行股份回購。按照回購價格上限26.35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總數(shù)為2466.79萬股至4933.59萬股,約占該公司目前已發(fā)行總股本的0.37%至0.74%。
但目前,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的員工持股計劃尚未獲得最后的審批。而招商證券的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另一層背景,去年8月15日晚間,一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入選企業(yè)完整名單被公布;這份雙百名單由兩部分組成,一是224家央企子公司,二是180家地方國企。根據(jù)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入選企業(yè)于9月底之前上報各自綜合改革方案,試點內容主要集中在混改、員工持股等。招商證券作為招商局集團旗下子公司,此次在名單之列。
再早之前,東吳證券于2018年10月26日晚公布了《股份回購預案》,稱擬以2億元至3億元之間對公司股份進行回購,所回購股票“將依法注銷或作為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且回購預案已經公司10月2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這也正是鼓勵政策出臺前不久。
放眼到金融行業(yè),今年還有中國平安和南方基金發(fā)布員工持股計劃。
中國平安于2019年3月12日發(fā)布公告,擬使用不低于50億元且不超過100億元的自有資金,以不超過101.24元/股的回購價格回購A股股份。回購股份將全部用于該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的長期服務計劃?;刭徠谙逓榉桨附浌蓶|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12個月內。
2019年7月25日,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了南方基金報送的《關于變更股東的申請報告》。南方基金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增資方式參與持股,涉及中高層等百余名員工,其中新進的四大股東均為員工持股主體,員工通過四家有限合伙企業(yè)合計間接持有公司股份8.53%,其中員工合計出資額超3000萬元。